2死5伤!浙江一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性企业发生燃爆事故!
紧急通报:根据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发布的信息显示: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位于天台县工业园区的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污水调节池发生爆燃。截止到信息发布时,此次事故已经造成了2人死亡,5人受伤。经过相关部门的初步排查监测,目前燃爆并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据某人才网站显示,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6年09月13日在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集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ACE抑制剂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其产品除了在国内销售之外,还广泛出口于欧盟、南美洲、印度及东南亚等地,出口率达到了80%以上。
网络上关于昌明药业有限公司信息并不多,占地虽然只有90多亩,却拥上亿元的固定资产。特别提到:该公司拥有符合GMP标准的现代化厂房,已通过国内GMP认证,美国FDA审查,欧盟官方审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多个CEP证书,同时还是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台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虽然,目前事故原因还进一步调查中,但根据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披露的信息中,我们可以发现,此次事故是“污水调节池发生爆燃”。污水调节池中可能存在具有可燃爆的一些化学元素,特别是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所从事生产的是药品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会排放出一些有害或有毒的工业废水,在化学作用下产生燃爆,说明其浓度量可能不低。具体的事故原因,我们还得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之后,才能知晓。
4家单位二级安全标准化被撤销、一次性通报26名评标专家,11人被判刑!
乱象1:
2020年,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和公告,撤销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2020年7月7日,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企业不再具备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撤销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
要求评审组织单位停止授予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球团部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待一年后重新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撤销利比玻璃制品(中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
据悉,上述三家企业均在2019年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8月10日,利比玻璃制品(中国)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0月24日,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球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10月31日,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上述三家企业均不再具备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
乱象2: 2020年9月29日,四川发布处罚通报: 19名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评标,其中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11年不等。 7名评标专家被禁止6个月评标。
大检查!国务院派16个检查组赴全国各地开展安全督导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派出16个督导检查组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扎实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务院安委会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16个督导检查组,从即日起至7月上旬对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导检查工作。
督导检查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教训,聚焦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工贸、燃气、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学校、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道路运输、渔业船舶、旅游、特种设备、体育等15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推动各地区发现问题、层层压紧压实责任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外,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32个省级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强调,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督查要求,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各级严格监管执法,强化源头治理。
督导检查期间,将邀请媒体记者随各组开展工作,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触目惊心的数据警示
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随着新安法的实施
希望能改变以下文中所讲的种种乱象
深度剖析新安法亟待解决的安全管理乱象!
一、我们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一出事故就大检查,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必须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2、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安全职责明晰是构建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3、“背锅”式追责促生避责式的安全管理,形式主义泛滥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了生存,为了避责,形式主义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的出台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就是让企业和个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但当“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头顶的时候,很多人想到的却不是“履责”而是“免责”。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责”上,形式主义的立刻就有了很强的生命力。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相: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看似“码”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加水,结果“水”到渠成。而真实的情况呢,安全生产本身并没有提高,相反,基层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迹”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没人管了。“痕迹主义”发展到目前,已经比较隐蔽了,而且有很多变种,如果不实事求是的去评价其效果和效率的话,不易发觉,甚至剧情会反转,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装”,危害是很大的。例如,一项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实,应该是“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执行—检查考核—反馈改进”,但实际却变成了这样“提出要求—落实要求—严格落实要求—务必落实要求—坚决落实要求—圆满完成要求”。这种现象,最常见的就是文件层层转发,会议层层召开,但到了基层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应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层层履职尽责,该发的文件也发了,该开的会也开了,该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实际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气,基层没法落实,这类工作如果出了问题,让基层背锅是不合适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各种没有意义的形式主义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警惕!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应付式落实“三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