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被自然灾害损坏怎么处理
现在的自然灾害非常的多,很容易给家庭带来损失,那么个人物品被自然灾害损坏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最近几年的自然灾害给人们带来的家庭物品损失不少,这些是损失是需要及时向政府报备的,需要赔偿的,具体介绍如下: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例如,在街上行走,市政部门留下一应予清理而未予清理和防范的危险物,导致从此路过的人受伤或死亡,应予赔偿,而在山间行走,一滚石自然坠落,导致山下行人受伤或死亡,无从追偿,没有赔偿问题。
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
但是,如果参加了商业保险,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在合同范围内的可以赔偿。这里面有各种情形,但前提是交了保费,有参保合同。 参保方要有付出,承保方也要反复掂量什么情形可保,保到什么程度。
比如,农作物方面的保险,如种植方参保了,农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收获量的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可由承保方赔偿。
由于天有不测风云,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很难预见,而农田的情况也很复杂,例如水利设施状况差异很大,最终会导致灾害程度不一,还有病虫害发生等等,如果赔付额高,农民就会放弃防灾减灾,如果赔付额低,农民一年损失可能几年都补不回来。如何定损、农民是否愿意参保、保险公司是否愿意开展业务,都是一个问题。
现在已经有些政策,保费由国家财政出大头、地方财政出中头,农民出小头。例如某种农作物,一亩出保费20元左右,一旦确认受损到一定的程度,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亩赔付300元到400元。这是最简便易行的一种办法。参见:《重庆试点给农作物上保险 财政支持4040万》。各地情况不一,做法上也会各有不同,还要看是否在享受的划定区域。
除了商业保险外,是不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就绝对没有赔偿,值得研究的问题也很多,特别在一些公共设施受损而导致的灾害方面。